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《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皖自然资规〔2021〕5号
各市、县(区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:
为科学规范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,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,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《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(暂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当地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2021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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